认证专线: 010-68316666,010-68359891 网站正在更新建设试运行中,试运行期间,内容正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,网站在试运行期间可能会出现部分页面访问不稳定、少量链接打不开或内容不全面等问题,敬请谅解。

关于《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》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


 

国家认监委 国家知识产权局

关于《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 要求》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 

 

国家标准《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 要求》(GB/T 294902023,以下称新版标准)已发布,将于202411日起实施并替代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 294902013,以下称旧版标准)。为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实施,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新版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,自2024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。

二、过渡期内,对已持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,具备该领域批准资格的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,可按照新版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,也可单独实施换版审核。对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,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。其中,通过年度监督和单独换版审核的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,通过再认证审核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。

三、202411日至20241231日,可按照旧版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。自202511日起,所有认证申请应当按照新版标准受理并实施认证。20251231日后,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,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。

四、认证机构应当加强新版标准的学习培训,制定新版标准审核要求、换版审核规程等相关文件,确保相关审核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。

五、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当明确注册审核员转换要求,做好审核员转换工作,确保审核员具有按照新版标准审核所需的知识和能力。    

六、获证组织应当加强新版标准学习,提升人员能力,适时换版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满足新版标准要求。 

                

国家认监委  国家知识产权局

来源: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